【現代寫實】--【一個好人~囧 】-- 作者:darkwander
第二部_第二十一篇
一個好人~第一張卡[十七]

  之前是星哥跑圖書館,現在換成了是我跑圖書館,在被新任的高教授當場罵了之後,我只能乖乖的待在圖書館渡過我淒涼的生活。

  從上了大學之後,我不能不承認我對課業有很大的生疏,每天不是玩真三就是看電視在不然就是跟芯緣用MSN聊天,書本我幾乎都沒什麼在碰了,現在的我真的是班上最後一名,就跟當年高職一樣。

  「Contingency theory,權變理論就是在不同的…」這天開始,我只能重回高職的生活,重新拿起書本坐在圖書館裡面啃書,高職的升學考試和大學的讀書方式完全不一樣,升學考試你只要背下公式和重點那麼幾乎不用管實不實用,而大學的原文書裡面幾乎都看起來像是重點,沒人幫你畫也沒人指點你。

  一整天下來,我幾乎累垮了,讀了這麼久的書,第一次從國文跳成英文,不但要翻譯還要背下來,先不說能不能實用,光是對照著中英文譯本兩者,所讀的東西其實很有限。

  這時候我突然想起星哥讀原文書都是很流利的看了看幾眼就翻下一頁,就跟看童話故事一樣,在正統高中和高職教出來的,果然有很大的差距。

  這天我回家後,整個人癱在小牛皮沙發上,腦袋裡面只有一些權變理論這東西還記得,我突然想起為什麼當年第一志願要填企業管理系,因為在我的認知裡面,企業管理系學的是最多卻又最雜的,當年被燕汝甩了之後那股仇恨的力量讓我填了這個系,只是沒想到一上了大學我的鬥志就已經麻木掉了。

  「喔!你回來啦,今天書看的怎麼樣了?」星哥剛洗完澡從房間走出來。

  「我已經被甘特和泰勒搞到快瘋掉了…這些人還真無聊,研發這麼多管理之道做什麼?」我累的想要抱怨一下。

  「你也該把你自己國中三年的一些基礎知識重新打好才行,我記得你開口說英文還挺吃力的,對嗎?」

  「是阿!有點吃力,總是念不標準。」我想起我在國中英文簡直是爛到暴,國一的時候段考考二十六個英文字母我只寫的出五個。

  星哥從桌子下拿出了一盒光碟,封面是幾個男女,上面寫著『Friends』。

  「這是…」

  「六人行!另外我已經幫你下載六人行的對話,這部影集不錯看,看看動動嘴巴學學英文。」

  「喔!謝謝。」我接過星哥手上的講義,上面滿滿的英文再度塞爆了我的腦袋。

  「阿!如果上天可以再給我一次機會,我絕對不會寫企管系。」

  「別傻拉!上了大學每個系要求的英文底子都一樣,除非你是中文系的,不過就算中文系英文也要有一定的程度吧!」

  星哥說的事實,可能是安逸的生活把我的患難意志磨平了,我必須要好好重新看待自己,讓自己加點油振作起來。

  隔天,我們英文老師下令,只要待在學校課堂裡面,英文上下課必須全程使用英文,只要你人在教室,Please speak English。

  雖然是這樣下令,還是會有意外拉,前天財經系的千里傳情送了情意過來,今天則換會計系。

  「Hello!Every one,we are … 」

  「上帝!饒了我吧,我不要英文阿!」我躺在桌子前禱告,完全沒有力氣反抗英文帶給我的折磨,昨天的六人行第一集那個瑞秋逃婚就讓我累慘了。

  「Hi man,look!」星哥拍著我的肩膀,我正抓著頭躺在桌子上。

  「Look what?」我慢慢抬起頭,眼前發現兩個大男生抬著一隻超大的熊娃娃,目測上去高應該有一百五十公分,寬有六十公分。

  「Shit!What a big doll。」星哥看著這娃娃他忍不住說出了這句話。

  我也是傻在那邊問說:「Can you tell me how much is it?」我承認這句英文有錯誤,不過這也是當時我能說出來的知識水平。

  「I don’t know,maybe 2500 or 3500,but do you see the necklace,that’s not cheap。」星哥看到那熊娃娃上面還戴著一個項鍊。

  就在班上陷入了混亂的時候,我還是忍不住用唇語問星哥說:『他媽的!這麼貴重,誰送的?』

  『雖然美玲有西施美玲之稱,可是別以為是對面那所大學或是我們學校送的,一般人除非是真的家財萬貫才會這樣送,要不然就是美玲的前男朋友來謝罪了。』星哥這話一出,一切都很合理了,我還記得之前是美玲甩掉她前男朋友的。

  『喔!他們會和好嗎?』

  『怎麼可能!她男朋友偷吃至少三四次了,這種男人就算當面跪下來求美玲原諒,我看十成美玲都不會原諒的。』

  『醫院裡面的小天使,今天又有福了。』

  星哥馬上比了一根手指在嘴前,示意我安靜,這時候我看到美玲打開手機正在看著簡訊,應該是她男朋友傳的。

  這次星哥準備的紙箱可放不下這麼大的熊了,星哥可以說是出槌了。

  下了課,我忍了一個問題很久了,我馬上迫不及待的問星哥說:「會和好嗎?」

  「拜託!我一看這隻熊來,就知道絕對不會和好。」

  「怎麼說?」

  「你知道男人跟女人溝通的時候最忌諱哪一點嗎?」

  我搖搖頭示意我不知道。

  「當男人想要和女人溝通重要的事情,最忌諱就是利用不肯當面說清楚,不管是告白還是認錯,切記千萬別用MSN或是手機,這顯出你是個小孬孬。」

  「喔!小孬…」

  「班代,你今天可以幫我一件事情嗎?」美玲在我還沒說完這話,她突然在後面出現。

  「喔!什麼事情?」

  美玲看著我們兩,手上合十單眨著眼說:「可不可以幫我把這熊送去…」

  「免共拉!我災拉,是要送去醫院給小朋友,對嗎?」星哥馬上就替美玲接下去。

  「哇靠!別開玩笑了,兩個大男人拿這一個,會累死的。」我馬上拒絕。

  「當然不只這一個了,還有附帶三個…」美玲還沒說完,我不能不承認我是個好色的男人,雖然我正在追芯緣,可是我的雄性不理性因子要我幫美玲完成這任務。

  加上美玲求人的那張臉,已經快把我自己姓什麼忘掉了。

  「夠了吧!Angel,別傻了。」這是星哥提醒我的話,要我正常一點。

  當我回過神,星哥抓抓頭說:「是可以幫妳送拉,只是妳要答應我參加歌唱大賽。」

  好一個交換條件的方式,逼的美玲只有點頭。

  我還記得這件事情過了三天後,美玲一共收到了二十七隻娃娃,證明目前公開追美玲的人有二十七位,還不包含沒公開的。

  為什麼美玲會有這麼多人追,這都要說她聯誼的時候總是笑的很甜,加上她對男生都是擺著一百零一號笑容沒有拒絕任何人的意思,才把一堆男生和宅男迷的團團轉。

  這天,我還記得星哥跟我說了一個笑話。

  「美玲,有人外找。」

  「誰阿!?」美玲走了出去,我從靠窗的這邊看,看到一個長的還算可以的男生,他身上穿了件白襯衫和一件牛仔褲,臉上很緊張,呼吸有點急促。

  「靠!第一個犧牲品終於出現了。」星哥也靠著窗戶看出去。

  「要告白!那結果呢?」

  「B46,這下子可是最慘的一個了。」星哥邊說邊搖著頭。

  「B46?怎麼這麼熟悉的單字?好像是個很重要的東西。」我搔著頭,在我腦中B46是個很重要又很熟悉的說法,我記得有一段時間常常接觸他。

  「請你以後不要再傳簡訊給我,對我很困擾。」美玲這一句話一出,是我聽到最清楚的一句話了,看樣子似乎真的是有點惹惱了,不過這聲音說出來真讓人覺得被罵的人應該是很爽的。

  星哥又說:「CS!」

  「他被打槍!還用AWP打喔!這會不會太誇張了?」星哥一說CS,我整人突然想通了,星哥不說我還真忘記這神槍了,傳說中一槍一個,彈無虛發的AWP。

  「你有看過有人認識不到兩個月就告白的嗎?就算要第一個人也一定會被打槍的,整天這樣傳簡訊給美玲,不想死也難阿!」星哥似乎知道美玲的一些事情,如果美玲把星哥當作愛情顧問,其實一點也不讓人意外。

  「好一個AWP,這槍可到心坎裡去了。」我在那邊偷笑。

  偷笑完之後,我又想到下個禮拜的企管課可能又要點我發言,我笑了一下後立刻拿起原文書開始抄起了重要的翻譯,反正翻譯背不起來,我就是抄,抄個十遍不會,那就二十遍,這就是我讀原文書的方法。

  不過星哥也似乎注意到我這幾天幾乎都沒跟芯緣說話,他搖了我一下說:「Angel,你最近都沒跟芯緣說話是嗎?」

  「好像是…我最近因為課業的關係,哎呀!反正也不會死。」我埋頭繼續我手邊的原文。

  下午某一堂課,這今我還記得腦袋昏昏欲睡,可能隨時都會不小心釣魚,好不容易下了課,我直接倒在桌子上睡覺。

  睡到一半,我突然覺得被嚇醒,我夢到我被燕汝拒絕的那畫面,『我告訴你,不要以為跟你吃過飯逛過街你就是我男朋友。』

  驚醒的我全身抖了一下,下意識拿起桌前的礦泉水喝了一口,這時芯緣不知從哪裡冒出來問我:「Angel,今天…」

  可能是我眼睛太累,我看芯緣的也很吃力,不過這眼神好像嚇到她了,她吞下後面的話,馬上走回去。

  等到我又睡下去,後來又上完了這堂課,星哥才跟我說:「哇靠!Angel,你剛剛的眼神真他媽可怕。」

  「什麼!?什麼眼神?」我還不太懂星哥的話。

  「你剛剛那雙眼真的像是用一種極度懷疑的眼神瞪著人,你是怎麼了?」

  「懷疑?我…有嗎?」

  「你剛剛用那眼神看芯緣,這下子可慘了。」

  「我…」我一想到剛剛那個夢,心理整個就是不知道在不爽什麼,對女生就是很不爽。

  「靠!回去你可要跟芯緣好好解釋。」星哥吩咐我。

  「再說啦!」我心中一股不爽再度浮現出來。

  我不知道原來我犯了一個很重大的錯,是每個人都看的出來的錯,只是我真的不知道我在不爽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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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筆談:這一段想了很久,還是決定忠實呈現,不要亂改會比較好,我承認我真的當年不知道是不是中邪了,就是很不爽女人,這大概也是芯緣決定發卡的原因吧!

  還有,美玲的27個娃娃,詳情請至美玲的部落格,裡面都有寫的很清楚,她當年的煩惱,至於部落格則是要靠大家自己去找了,很抱歉為保護當事人不得公開,我可不想再被導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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